事故頻發 “紅會”清查冠名醫院
湖南當地存在非法行醫,套取新農合資金,冠名審批權混亂等現象;16傢醫院被取消冠名,市州冠名審批權被凍結
一場針對中國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的整肅行動正在全國范圍內漸次展開。6月下旬,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發通知,該會聯合衛生部,從今年6月至9月,針對全國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進行檢查評估。
據瞭解,中國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總數2360個,在一些醫療機構申請冠名過程中,因為對其資質審核不夠完善,一些地方出現“冠名亂象”。
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曾表示,“整肅”行動將把“撈錢撈名”的醫院從紅會隊伍清除,一些“不具備相關資質、不履行人道使命”的冠名醫院,也在取締范疇。
在此之前,湖南省的相關專項清理行動已在去年展開,經審查,全省14個市州145傢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,第一批59傢紅十字(會)醫院合格。
在檢查中,湖南省紅會發現7類問題,包括誤用、濫用紅十字標志,個別紅十字(會)醫院違規使用醫保或新農合資金等。
6月4日,湖南省婁底市的“婁星區紅十字醫院”被當地一傢省級電視媒體曝光。
該醫院位於婁底市婁星區,被指“打著免費檢查 三高 、 四病 的幌子,高價賣藥,不少中老年人上當受騙”。
因掛有“紅十字”招牌,當地“紅十字會”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。對此,湖南省紅十字會秘書長劉迎建說,紅十字會既“無奈”又“無辜”。
6月7日,劉迎建說,早在今年4月15日湖南省紅十字會的專項檢查通報中,“婁星區紅十字醫院”已被取消瞭“紅十字”冠名,但沒有摘牌。
專項檢查,是指湖南去年底,針對全省145傢冠名紅十字(會)的醫療機構進行的整頓行動。經審查,首批合格的紅十字醫院59傢,整改28傢,包括“婁星區紅十字醫院”在內的16傢醫院被取消冠名。
“紅十字會沒有執法權,取消醫院的冠名後,現實操作中很難及時摘牌。”湖南省紅十字會救護培訓部部長陳希武說。
今年6月上旬,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下發通知,該會聯合衛生部,從今年6月到9月,一場面向全國冠名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檢查的評估工作展開。
雙峰縣醫療事件
患者遵醫囑,隨即進行短波理療,以致陰莖燒焦,造成五級傷殘
中國紅十字會6月發佈嚴查通告之前,2011年開始,湖南省紅十字會已暫停醫院冠名“紅十字”的審批工作,“沒有批復一傢”。
據記者調查,這與該省近些年基層紅十字(會)醫院事故頻發有關。
湘南一縣紅十字會秘書長證實,最近兩年,紅十字(會)醫院醫療事故增多,“比較典型的是去年上半年通報的 雙峰縣事件"。
據“湖南省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××信訪事項有關情況的通報”顯示,2010年9月13日,婁底市雙峰縣一名19歲男子,在雙峰縣電視臺播放的醫療廣告和縣公安局110《民警提示》的醫療宣傳資料引導下,到“雙峰縣紅十字會醫院”做陰莖包皮切除手術。
包皮切除後,該醫院認為該男子還患有前列腺炎,要求一並治療。患者遵醫囑,隨即進行短波理療,以致陰莖燒焦,造成五級傷殘。
2011年3月31日,湖南省委政法委主要領導對此事件進行批示,經調查組實地調查發現,手術麻醉和護理人員吳荔沒有任何資質,實施包皮切除術的劉強亦無行醫資質,“雙峰縣紅十字會醫院”也未經任何部門審批,“是一傢非法醫療機構”。
最終,調查組認定,這是一起“由無執業許可的非法醫療機構和無執業資格的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”非法行醫造成的典型刑事案件。
同時,通報還指出,雙峰縣多名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政。
通報明確指出雙峰縣紅十字會的責任:“縣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未經省市紅十字會批準同意,於2006年1月20日擅自同意該機構懸掛紅十字會招牌(直到省聯合調查組走訪現場時仍在懸掛),嚴重地誤導瞭患者。”
調查組還指出“縣醫保局為該非法醫療機構,草率辦理瞭定點醫保單位資質,為誤導患者起到瞭強化作用。”
“雙峰縣紅十字會醫院”事件被通報後,2011年6月,湖南省各地市州紅十字會召開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清理整頓工作會議,對冠名醫療機構進行清理整頓。
“免費碎石”套取新農合資金
相關部門發通知,嚴禁將“遊走性體外碎石項目”納入新農合補償范疇
在無資質的“雙峰縣紅十字會醫院”被通報不久,2011年7月,湖南當地媒體又曝光資質合格的“永順縣紅十字會博愛醫院”,涉嫌運作“免費碎石”項目套取新農合資金。
據媒體報道,該醫院法人代表為永順縣紅十字會會長唐澤勝,但真正的經營者是田宗銘等7名股東。
2004年,田宗銘與人合辦永順縣“紅十字會”門診部,後改為醫院。醫院使用縣紅十字會的牌子,每年繳給縣紅十字會3萬元。
2008年底,田宗銘與湘西州紅十字會簽訂協議,每年繳納3萬元管理費,承辦“永順縣參合農民泌尿系結石治療服務項目”,在永順縣開展免費義診“遊走性體外碎石治療活動”,永順縣新農合資金以每人次450元的標準支付診療機構。
2009年1月至2011年1月,永順縣總計7500人次接受體外碎石治療,縣新農合資金共支付338萬元。
不久,湖南省衛生廳收到關於永順碎石診療項目的舉報材料,2011年5月26日至28日,省衛生廳合作醫療管理處處長王兵帶隊,省州兩級聯合調查組前去調查。
王兵介紹,經調查,發現該項目存在問題:其一,存在過度醫療現象,隨意擴大碎石范圍,“可碎可不碎的也碎瞭,不能確定有結石的也抓著碎瞭”;其二,操作過程不規范;其三,永順縣合管局對這個項目的操作及資金審核等方面存在漏洞。
2011年6月7日,湖南省衛生廳印發《關於嚴禁將遊走性碎石項目納入新農合補償范疇的通知》。王兵說,針對永順碎石診療項目,對不合理支出的新農合資金要追回,對相關責任人要處理。
針對此事,“時任湖南省紅會會長高度重視,批示對全省冠名 紅十字 醫療機構集中整治。”湖南省紅十字會相關負責人說,2011年12月-2012年1月,湖南開始對冠名醫院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專項整治。
整治范疇為:經省紅十字會同意,衛生行政部門注冊冠名“紅十字(會)”的醫療機構;未經省紅十字會同意,擅自加掛“紅十字(會)”冠名的醫療機構;其他濫用、誤用“紅十字”標志的行為。
整治內容包括:紅十字(會)醫療機構違規出租、外包科室,非法套取醫保、新農合資金,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活動,超范圍執業、違法虛假醫療廣告行為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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