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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需要走出“碎片化”困境

彌合“碎片”間的縫隙、滿足不同群體的訴求、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、兼顧當前和長遠,需要更加完善的頂層設計

國傢《社會保障“十二五”規劃綱要》27日向社會公佈,引起瞭很多人的期待。許多人注意到,《綱要》明確,要在“十二五”期間,推進制度的統籌和銜接,並就養老、醫療保險方面的接續提出具體要求。這意味著,長期以來處於“碎片化”狀態的社保制度,有望逐步實現“一盤棋”。

社會保障的“各自為政”狀態一直備受批評。養老保險,就有城鎮職工、城鎮居民、新農保、機關事業單位四種養老模式,繳納方式、繳費標準不同、待遇更是相差甚遠。醫療保險,也分城鎮職工、城鎮居民醫保、新農合三種,籌資方式、報銷比例、起付線、封頂線等均不一致。制度的不同影響著公平的實現,也使參保人員在就業狀態變動時面臨不同種類社會保險的“選擇難”、“銜接難”。

社會保障的“分疆而治”,讓許多人深受其苦。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目前最高隻做到省級統籌,雖然近年來國傢制定瞭轉移接續辦法,但一些地方歡迎年輕人來繳納社保、卻不願他們在那裡退休,人為設置障礙,增加瞭不少參保人員的辦理難度,甚至影響到其養老待遇的享受。更有大量隨兒女在異地生活的退休老人,醫保卡在異地失靈,看病吃藥仍須回原工作地報銷,一年年辛苦奔波,平添許多煩惱。

既然養老保險已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,醫療保險已基本實現對象全覆蓋,勞動力流動日益頻繁,為什麼整合銜接始終難以做到“無縫”,“一盤棋”的推進仍舉步維艱?

是技術上不具備條件?還是缺少政策措施?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,但並非問題關鍵。我國“金保工程”開展近10年,預計到“十二五”末將有8億人擁有社保卡,技術支持已經沒太大問題。而政策方面,經過不少探索和努力,《社會保險法》已經相當明確,應該說方向清清楚楚、沒有疑義。真正的難點,恐怕就在於利益調整。不同制度能不能進一步統籌整合?那些處於待遇較高制度中的參保者,會不會在這種“調整”中擔心待遇降低而產生抵制拖延情緒?人員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能不能順暢地跟著走?“轉出地”希望人走瞭但別把統籌基金帶走,“轉入地”則擔心要用積累的資金來補貼新來的勞動力,地方財政利益分配如果不合理,就會影響接續的實際操作。也正是利益的反復羈絆,使一些整合接續政策即使出瞭臺也難以順暢落地。

社會保障制度走到現在,成就和問題都不是一天形成的,不可能推倒重來再從零起步進行完美安排。彌合“碎片”間的縫隙、滿足不同群體的訴求、平衡方方面面的利益、兼顧當前和長遠,需要更加完善的頂層設計。如今《綱要》的出臺,給廣大參保者以信心和希望。另一方面,有瞭頂層設計還要實施到位,這就需要方方面面打破陳舊的思維模式,提高對社會保障公平性、統一性的認識,不再光算自己的“小賬本”,真正做到為百姓利益著想、為長遠發展著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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